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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緩入營申請須知

111年應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延緩入營」申請須知

一、申請對象:

(一)83年次至92年次尚未列入梯次徵集對象之役男,應接受111年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因生涯規劃,有延緩入營意願者(93年次男子尚未達19歲徵兵及齡,無須申請延緩入營)。

(二)具下列限制條件之一者,不得申請延緩入營;仍提出申請者,應不予核准:

1、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不得申請延緩入營。

2、具相同等級學歷(含休、退學)曾核准延緩入營者,不得申請延緩入營。但於就讀相同等級學歷期間,因就學、延畢或暑修等原因,曾申請延緩入營者,不在此限。

二、申請作業:統一採取網路申請方式辦理。

(一)申請期間:111年7月1日(星期五)上午10時起至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二)於內政部役政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ca.gov.tw/)主題單元「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延緩入營申請作業」,或由各直轄巿、縣(巿)政府全球資訊網進入本項申請系統,完成網路申請並取得申請序號。申請完成後,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審核並登錄結果,役男可至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三)放棄期間:111年7月1日(星期五)上午10時起至112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三、預判入營期間:

(一)111年預判入營月份係依歷年徵集狀況推估,會因各入營時段申請人數多寡、國防部訓量及疫情因素而變動,僅供參酌。徵集令最晚於入營10日前,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送達,實際入營日期以收到徵集令所載日期為主。

(二)「延緩入營」預判入營期間如下:

1、陸軍:112年4月以後。

2、海軍艦艇兵:112年2月以後。

3、海軍陸戰隊:112年3月以後。

4、空軍:112年2月以後。

四、役男入營順序:

按延緩入營待徵集役男之出生年次先後,同年次者再依抽籤日期先後,同日抽籤者再依軍種兵科籤號順序,依國防部排定各梯次徵集訓量,分梯次安排役男入營服役。

五、注意事項:

(一)役男申請延緩入營後欲放棄者,應於112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至「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延緩入營申請作業」,填寫放棄申請書,完成放棄延緩入營申請作業後,不得再申請延緩入營,請務必審慎考慮;逾放棄期限不可放棄延緩入營。

(二)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不可放棄延緩入營;如無法依徵集令指定之時間、地點入營服役,應符合徵兵規則第29條之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辦延期徵集。

(三)延畢或111年9月繼續升學之役男(含93年次男子),無須申請延緩入營。請於開學後,依學校規定辦理註冊,由就讀學校報送延長修業名冊或在學緩徵名冊即可緩徵。

(四)按兵役法第32條規定,徵兵處理包含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入營4項作業程序。役男入營前,需經徵兵檢查體位判定為常備役體位,並抽籤決定應服之軍種兵科後,再依徵集順序安排入營服役。(若尚未接受徵兵檢查、抽籤者,申請後仍須俟完成此2項作業,始依序徵集作業。)

以上申辦事項,如仍有疑義,請向鄉(鎮、巿、區)公所或直轄巿、縣(巿)政府兵役單位洽詢(聯絡資料請於「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左側表列「役政單位聮絡資訊」查詢)。

個資蒐集聲明

內政部役政署高度重視並遵守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您申請役男入營時程登記填具資料範圍內之運用或傳遞的個人資料,必將善盡保密之責。

蒐集範圍:識別類個人資料,包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等資料。

蒐集目的及利用:為辦理役男申請役男入營時程登記及徵兵處理相關作業,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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