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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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入營時間

()112年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第二年(114)受訓日期:

1梯次:114617日至11489

2梯次:11471日至114823

3梯次:11485日至114923

()111年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第二年(113)受訓日期:

1梯次:113613日至11387

2梯次:11374日至113828

3梯次:113725日至113918

擇定第一年梯次訓練期間即對應第二年梯次訓練期間,第二年因故辦理延期徵集未入營者,應俟畢業(休、退學)後再行徵集接受尚未完成之軍事訓練(徵兵規則第26條第3項規定)

*報到注意事項:

一、役男報到應攜帶:A.徵集令正本。B.國民身分證正本。C.私章。D.健保IC卡。E.存摺正面影本(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新銀行或郵局擇一);另如有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抵(學校成績單)應一併攜帶,以辦理第2年訓練役期折減。

二、應徵役男請持徵集令影本至「全民健保」加保單位辦理轉出,轉出表日期填報『入營當月份』,轉入單位免填。

三、役男身高、體重達改判體位者,應於自行報到入營前1個月內,檢具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公所役政單位提出申請重新量測,並於入營前10日內檢查重測,以確定應否入營。

四、役男因個人或家庭因素無法按時報到,須符合「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始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辦延期徵集;未經核准延期徵集者,仍應依徵集令指定時地入營,無故未入營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五、應徵入營當天如遇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水災等)致影響交通運輸或有安全顧慮時,請密切注意各種傳播媒體之報導,並與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兵役單位或內政部役政司(0800-491022)聯繫,以瞭解實際因應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