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訓練及結訓

內容開始
/ 停止訓練

 

  • 因病停止訓練
    1. 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因病停止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 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
      • 病傷經鑑定不堪服役者。
    2. 依「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國軍新訓驗退暨常備兵因病停役停止訓練作業規定」辦理。
  • 因案停止訓練
    1. 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因案停止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 經通緝、羈押,或經觀察勒戒或宣告徒刑、拘役確定在執行中者。
      • 受保安處分、強制戒治或感訓處分裁判確定,在執行中者。
      • 失蹤逾三個月者。
      • 被俘者。
    2. 依「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辦理。
  • 前二項停止訓練者,其在營時間逾三十日者,以已訓補充兵列管運用;未逾三十日者,仍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

/ 結訓

入伍訓練及專長訓練結訓均發給結訓證書、軍事訓練期滿發給結訓令、停止訓練發給停止訓練令,均自役男離營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