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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可依宗教、家庭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我國兵役制度即將轉型以「招募志願服役」為主軸,自103年起陸海空軍等常備兵入軍營服役畫面將成為歷史,因此為配合募兵制實施,役男服役型態轉換情形,以「出生年次」作為區分,在國防部宣布停止常備兵徵集後,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男子無論其為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一律轉服替代役,而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男子若體位為常備役體位者即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另替代役體位者服12天補充兵役。
現今為考量少數役男以宗教因素不願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或服補充兵役,產生因逃避兵役面臨刑罰的問題,另一方面基於照顧弱勢家庭及支持社會福利團體運作目的,使役男於服役期間也可以從事協助社會服務團體機構工作或可返家住宿照顧家屬,行政院核定同意繼續辦理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因宗教及家庭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並自即日起役男可自行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詢問相關資格條件並提出申請。
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因宗教、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其服役役期是依役男體位作為區分,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為4個月又5日,替代役體位申請者為4個月;常備役體位役男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為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