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賦予替代役役男民防工作任務及本部新增實施「民防役」,爰依管理需要,修訂前揭要點名稱為「內政部替代役社會役及民防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並修正部分規定共計7點,於112年12月 18日函頒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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