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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役男權益 替代役因公身心障礙退役給與贍養金


為周全照顧因公受傷替代役役男,本部於109年4月22日發布修正「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替代役役男若因公致傷、病或身心障礙,只要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就養基準,比照國軍,按月給與贍養金終身,以紓解家庭照顧的負擔,保障役男權益。

國軍義務役官兵於服役期間因公受傷已有給與贍養金的規定,替代役役男同為履行服兵役的義務,為衡平役男權益,這次增修「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對於服役期間因公受傷的替代役役男,若符合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發給贍養金,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並轉送內政部核定後,將依國軍常備役士官下士一級本俸的標準,每月可領取贍養金新臺幣1萬1,985元至終身。

經查截至目前因公執行勤務受傷致身心障礙的替代役役男共有9人,因每月需請看護照護,家庭經濟陷入困境,甚有家人因照顧而失業或罹患憂鬱症,贍養金給與終身將有助於改善其生活水準。

這次修法保障服役期間因公身心障礙的替代役役男,於退役後獲得更多的經濟支持,對減輕家庭生活負擔,具有實質的助益。

聯絡人:孫鑑吾 聯絡電話:049-2394378 發稿單位:權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