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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起放寬役男以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之資格條件


本部修正「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部分條文,放寬申請家庭因素服替代役之條件,若役男配偶懷孕、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及役男家庭狀況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者,均得以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使役男於下勤後可返家住宿,照顧家屬,以加強對社會弱勢族群的照顧,預估實施後可有3千人受惠。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部分條文,業於108年1月30日修正發布施行,並提醒役男如有符合本次修正的條件,得向戶籍地鄉(鎮、巿、區)公所申辦,以維護自身權益。相關法規請至役政署或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查詢,申請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內政部役政署(049)2394-450諮詢。

聯絡人:曾國正 聯絡電話:049-2394450 發稿單位:甄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