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用人單位進用研發替代役役男應繳納之研究發展費金額
調整用人單位進用研發替代役役男應繳納之研究發展費金額
調整研發替代役用人單位進用110年度(含)以後錄取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應按月繳納之研究發展費金額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台內役字第1091050550號
附件:無
主旨:調整研發替代役用人單位進用役男應按月繳納之研究發展費金額。
依據: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產業訓儲費繳納標準第2條第2項。
公告事項:研發替代役用人單位進用110年度(含)以後錄取之役男,應按月繳納之研究發展費金額,調整為具碩士學歷者新臺幣4萬元;具博士學歷者新臺幣4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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