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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法規查詢

 

有關替代役役男執行公務期間自備機車停放服勤處所遺失,其服勤單位是否應負賠償?


有關替代役役男執行公務期間自備機車停放服勤處所遺失,其服勤單位是否應負賠償?

按替代役役男之服勤,係依需用機關訂定之管理要點,悉由服勤單位執行管理。申言之,本案役男以自備機車執行公務停放服勤處所遺失,應屬貴管權責範疇,尚無需統一釋示;至於是否予以補助,建請需用機關自行斟酌。惟以自備交通工具服勤,是否允當?若發生事故或類似疑義,有無檢討必要,敬請考量。(內政部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台內役字第九○九一二二九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