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入營服役及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應履行下列義務:1.宣誓效忠中華民國。2.遵守軍中法令。3.對公務有保守秘密之責任;除役後,亦同。
(二)防止詐騙集團利用役男初入營時對役男或家屬進行詐騙,遇有可疑電話或不當管教情形,請善用國防部反詐騙服務專線1985查明事實或反映。
(三)服役期間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者,得向服役單位依「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常備兵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申請提前退伍規定」檢附相關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辦理提前退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