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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役男入營後,能否改判體位?

 依現行法令規定,役男入營前對於判定體位認為有疑義者,得依徵兵規則第14條規定,申請複檢改判體位。至於體位判定者,徵集入營30天內,得依徵兵規則第32條第2項規定:「入營部隊對已收訓役男,經鑑定不合常備役體位者,應於報到三十日內辦理驗退或停止訓練。」及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第2項規定:「一般替代役役男之徵集作業事項,準用徵兵規則之規定辦理。」申請驗退複檢。徵集入營逾30日後,僅能依前揭規定提出傷病停役申請。爰此,入營後並無體位改判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