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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役男就讀特殊學校者,是否須參加徵兵檢查? 何時參加體檢?可以申請提前徵兵檢查?

A:

1、役男就讀特殊學校者,依規定須接受徵兵檢查並依檢查結果判定體位,在學緩徵期間,如欲提前辦理徵兵檢查,以確認是否需服兵役,相關作業如下:

(1)若持效期內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且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可主動提供相關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辦理逕判定免役體位,無須接受徵兵檢查。

(2)未持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但其身心健康狀況已到達免役體位標準,可主動檢具符合體位區分標準表免役體位條件之診斷證明書(身高體重因素除外),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提前徵兵檢查並依檢查結果判定體位,但經徵兵檢查後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以所判定體位列管,不再重行辦理徵兵檢查。

2、兵役法規:

(1)依據兵役法第1、3、32、33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男子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徵兵及齡男子應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及徵集之徵兵處理,經徵兵檢查之男子,應區分為常備役、替代役、免役體位。

(2)又依徵兵規則第11條規定,鄉(鎮、市、區)公所應於徵兵檢查10日前將徵兵檢查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通知應受徵兵檢查之役男。役男具緩徵原因者,得俟緩徵原因消滅後,始通知其接受徵兵檢查。按現行實務作業,役政單位會於役男畢業前一年的11月至畢業當年5月通知其接受徵兵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