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服勤單位已實施公務人員居家辦公者,服勤單位得依實際防疫需要、役男勤務特性及服勤管理措施之可行性,考量役男可否於宿所服勤或備勤。至於其人數比例、分流、實施地點係於住宿地點或返回役男住家等,由服勤單位本諸權責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