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服替代役: 1.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 2.傷病經鑑定不堪服役者。 3.經通緝、羈押,或經觀察勒戒或宣告徒刑、拘役確定在執行中者。 4.受保安處分、強制戒治、感訓處分、安置輔導處分或感化教育處分裁判確定,在執行中者。 5.擅離替代役職役累計逾7日者。 6.失蹤逾3個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