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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役期折抵

服役期間可以折抵役期之情形:
1.大專生服役可依大專集訓結業證書所記載集訓日數折算役期。
2.曾於高級中等(含高職)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82年次以前役男合計不得逾30日;83年次以後役男合計不得逾15日。
3.依兵役法第16條第5項之軍事訓練:曾於軍事學校或軍事訓練機構完成軍事訓練課程者,入伍訓練時間,已完成入伍訓練且合格者,按日折算,未完成者,不予折算。其餘軍事訓練課程合格時數,以8小時折算為1日。
4.軍事學校退學、休學學生轉服常備兵現役時,除了入伍教育時間,可以計算為已服役時間外,其餘軍事術科教育時間得按8小時為1日之標準均予以折算現役役期。
5.軍事學校開除學籍已經完成入伍教育的學生,在服常備兵現役時,所受入伍教育時間,可以折算役期,其他的教育期間,不折算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