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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替代役役男戶籍設本島分發於離、外島服勤(或戶籍設離、外島服勤本島)者,是否享有休假交通費之補助?

(一)服勤於離外島之替代役役男休假時交通補助費相關經費依行政院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台九十內字第○三九一四九號函復本部九十年六月十二日台(九十)內役字第九○七九二○四號函略以:「服勤於離外島之替代役役男休假時交通補助費所需經費本使用者付費原則,由各用人機關核實列支」暨行政院主計處九十年十月十二日台九十處忠一字第○七八三八號函略以:「按使用者付費原則應由服勤單位編列預算補貼」,替代役役男服勤滿三個月,補助休假往返所需,機、船(經濟艙、座)軍人優惠票價之半額(若該通路無軍人優待價,則以一般旅客票價計之),惟役期內最高以補助7次為限(現行役期以4次為限)。

 

(二)戶籍設離、外島服勤本島之替代役男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