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來臺役男之兵役說明
6.1. 香港、澳門來臺役男
香港、澳門居民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1、12條規定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規定向本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臺灣地區居留證。
香港、澳門居民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2條規定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9條規定之條件時,得向移民署申請定居,經許可後,憑臺灣地區定居證向預定申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同時請領國民身分證。香港、澳門來臺役男在臺設有戶籍者,役齡期間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6.2. 徵兵處理條件
香港、澳門來臺役男,於役齡期間在臺初設戶籍登記,依「徵兵規則」第39條規定,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於屆滿1年後,應辦理徵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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