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役法規問題
勤務編組問題
召集相關問題
一、演訓召集:於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每次1日以內,必要時得延長為3日至5日。二、勤務召集:於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之,每次30日以內,必要時得延長1次;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逾60日。
540217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2號 ﹝MAP﹞
049-2394419 049-239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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