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備役役男召集期間津貼發放標準,規定如下:
(一)薪俸津貼:
1、一般替代役役男每日新臺幣(以下同)700元。
2、一般替代役役男(管理幹部及分隊長)每日800元。
3、一般替代役役男(區隊長)每日900元。
(二)主管職務津貼:實際擔任主官(管)職務者,每日發給100元。
(三)主副食費津貼:依替代役役男主副食費發放標準表所定金額,按實施召集所在地區、單位及召集日數占當月日數比率發放。召訓機關提供部分餐食予應召備役役男者,主副食費津貼應扣除餐費後發給。
二、備役役男召集期間交通費發放標準如下:
(一)按應召備役役男戶籍地或工作地(檢附工作地證明文件)至召集地點往返實際里程核發。
(二)搭乘火車、各公民營客運汽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向召集單位報到(高鐵除外)或自行駕車前往報到者,火車以自強號票價、公民營客運汽車、船舶及捷運按實際里程票價核發。
(三)外(離)島地區在無車、船報到時(以報到日為限),得以登機證存根報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