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訓練班沿革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替代役基礎訓練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辦理;因應國防部推動國軍精進案,並落實本部替代役訓用合一原則,奉行政院核定由本署自93年度起接辦替代役基礎訓練工作,並由國防部支援軍職幹部及成功嶺營舍,役政署乃以任務編組方式,於臺中市成功嶺營區成立替代役訓練班(以下簡稱訓練班),迄102年9月配合組改正式成立訓練組,專責該訓練工作。 現有營舍建築物計有52幢,所轄營區涵蓋面積約25公頃,使用營舍成立5個大隊,共有21個中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