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管理

一般管理規定

1.不得無端製造是非、傳播耳語、從事不當之政治或宗教活動。

2.意見表達應循正常管道逐級反映,各級幹部應加強溝通,促進團隊和諧。

3.役男應服從各級長官、幹部領導,對於任務或勤務調遣應欣然接受,不得無故拒絕之,且應恪遵勤務及生活紀律等規定及要求。

4.嚴禁攜帶違禁(法)之物品、器具、書刊等進入營區;各級幹部得隨時檢查,惟除有特殊情況外,應以當事人在場為宜。

5.嚴禁營區內飲酒、賭博、嚼食檳榔或販賣菸、酒、檳榔及從事營利性之商業行為(如:多層次傳銷、保險)或借貸等不正當行為。

6.受訓役男禁止吸菸;軍職幹部及服勤役男吸菸應於指定之吸菸區且不得行進間吸菸,並維護吸菸區環境整潔。

7.基礎訓練期間受訓役男可攜帶行動電話、行動電源(不限機型)入營,管理方式為集中保管存放於重要物品儲放櫃,役男得利用每日夜間教育時間於教室或集合場以定時定點方式使用。

8.營區內嚴禁擅自接用電線或使用電視、電爐、酒精爐、瓦斯爐等高耗電量(危險)器具,並禁止存放危禁(法)或危險之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