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中者注意事項

抽中者注意事項


一、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中籤後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會查驗在學狀況。尚未核准在學緩徵或出境就學役男,應繳附在學證明文件(國外、香港、澳門在學證明須經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地區在學證明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臺灣海基會驗證)。
二、113年1月31日前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會通知中籤役男接受徵兵檢查(未接獲徵兵檢查通知役男,請備申請序號文件逕洽戶籍地公所查詢)。國外就學役男中籤者,請主動洽詢戶籍地公所,排定入境接受徵兵檢查日期,未能依通知按時參加徵兵檢查者,廢止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資格。
三、中籤役男因故欲放棄,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切結放棄(已完成徵兵檢查者,維持原判定體位及所申請梯次之軍種兵科)。如已接獲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則須符合徵兵規則第29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始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辦延期徵集。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核准延期徵集入營並同時廢止分階段軍事訓練入營資格。有關上揭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可至內政部役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nca.gov.tw)/業務資訊/役政法規/徵兵規則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查詢。
四、按徵兵規則第28條規定略以,徵集令由鄉(鎮、市、區)公所於入營10日前送達役男。因徵集行政作業需要,各梯次入營日前20天,將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規定限制出境(國外就學役男入境不受影響),無法配合者請勿提出申請。
五、徵集令會載明役男擇定梯次第1年(113年)及第2年(114年)入營日期及報到地點。接獲徵集令役男,未經核准延期徵集者,應依徵集令指定時間、地點入營;無故未入營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徵集令應妥善保管,第2年(114年)須持徵集令自行至收訓單位報到,鄉(鎮、市、區)公所不再製發徵集令。
六、第2年因故辦理延期徵集未入營者,所餘役期俟畢業(或休、退學)後,由鄉(鎮、市、區)公所依徵集順序安排入營補服。
七、役男於高中、高職或大專校院曾修習之全民國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役期證明,應在第2年入營時攜入,由收訓部隊審認折減受訓日數。第2年專長訓練結訓即具有後備軍人身分,應向就讀學校申請後備軍人緩召,以免在學期間列入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