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役法規問題

替代役備役召集種類有哪些?

一、演訓召集:於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每次1日以內,必要時得延長為3日至5日。
二、勤務召集:於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之,每次30日以內,必要時得延長1次;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逾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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