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役法規問題

備役役男接受召集之法源依據為何?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9條規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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