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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台履行兵役義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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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兵處理流程順序圖

役男於徵集入營前,必須接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等徵兵處理程序。

出境就學之未服役役男,合於出境就學規定者,於19歲徵兵及齡,進行兵籍調查時(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辦理,俟學校畢業或未在學時,依法補行徵集或補行徵兵處理,履行兵役義務。

出境就學役男返台履行兵役義務程序如次:

1.兵籍調查:由戶籍地役政單位於19歲徵兵及齡前1年底至當年3月間辦理兵籍調查,建立兵籍資料,作為徵兵處理依據 (家長可代理)。已開放線上申報,可於19歲徵兵及齡前1年10月中至11月中至本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連結「兵籍調查線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2.徵兵檢查:出境就學役男於就學期間返國者,得依役男意願安排徵兵檢查。依檢查結果判定體位分為:常備役體位,為適於服現役者,83年至93年次常備役體位役男服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替代役體位,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應服1年之替代役;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應服補充兵役。94年次以後常備役體位及替代役體位役男均服1年役期。免役體位,為不合格者。體檢後,體位判等時間約1個月。

3.抽籤:常備役體位者,應參加抽籤,決定服役軍種、主要兵科和入營順序;替代役體位者,則僅抽籤決定入營順序。未能到場抽籤者,得委託有行為能力之家屬代抽,如果未到場者,則由鄉(鎮、市、區)長或指派的代表代為抽籤。

4.徵集:入營10日前,兵役單位會將徵集令送達,請依徵集令所指定的時間、地點報到,並按注意事項辦理各種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