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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放寬役男出境就學限制─便利役男生涯規劃


  雖然服兵役是憲法明定國民應盡的義務,但政府也考慮到適齡役男求學的需要,研議修正「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放寬年齡、出境後返國停留期間、申請再出境等相關限制條件,便利役男出境就學及生涯規劃。
  行政院為回應役男、家長及臺商長期以來的意見反映,於102年1月29日召開研商「103年以後超額役男問題」會議,決議放寬20歲以上役男出境就學規定。總統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條文,行政院核定於103年8月1日生效施行,配套法規「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亦於同日施行。
  以往未服役之役男若要至國外留學必須於19歲之年12月31日前出國,不然就必須等到服完兵役再出國留學,但新法實施後,役男只要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規定(大學以下24歲前、碩士27歲前或博士30歲前),就可以出國,役男的生涯規劃將可更彈性。
  本次修正內容為放寬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至國外或大陸地區的就學年齡、出境後返國停留期間、申請再出境等相關限制條件,刪除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的臺商及其員工之子身分役男須與父母共同居住3年的規定,並增列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對出境就學役男清查及統計等作業事項。
  新法規生效後,為掌握役男出境就學情形,也將加強辦理役男出境後的清查、統計及後續的徵兵處理作業的配套措施,以維護兵役公平。相關宣導資料可參酌本部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業務資訊-下載服務-常備兵徵集類,敬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