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動態與公告

 

需用機關委託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替代役演訓召集經費分攤原則


需用機關委託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替代役演訓召集經費分攤原則(核定函)
詳如附件

聯絡人:孫鑑吾 聯絡電話:049-2394157 發稿單位:權益組

相關附件: 需用機關委託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替代役演訓召集經費分攤原則(核定函) 點我連結需用機關委託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替代役演訓召集經費分攤原則(核定函)-news1_50_13180.pdf[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