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動態與公告

 

預告「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1、附表2修正草案


壹、修正目的
為明確規範義務役軍人三節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或停發之計算基準,與其實務編列補助縣(市)政府經費情形,另為衡平義務役軍人及替代役役男傷亡慰問金發給基準之權益,爰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1、附表2修正草案。
貳、修正意旨
本次修正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為增進安養津貼發給之合理性,爰將其發給週期由以四個月併三節慰問金於節前發給規定,修正為以月計並按月發給。(修正條文第7條及第4條附表2)
二、增訂身心障礙人員發給或停發三節慰問金及安養津貼與變更身心障礙狀況後發給之時點,及死亡後已發給之當節慰問金及當月安養津貼,免予追還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之1)
三、考量國防部修正慰問金發給規定,義務役軍人傷亡者,如已依其他法令規定發給慰問金,國防部不再發給慰問金,造成義務役軍人、替代役役男死亡及身心障礙慰問金發給基準不一致情形,為衡平義務役軍人及替代役役男權益,爰提高作戰、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基準。(修正第4條附表1)
参、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本次修正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本次修正新增三節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或停發之時點,並修正安養津貼以月計並按月發給,及調整義務役軍人作戰、因公死亡及身心障礙慰問金發給基準。
 
聯絡人:潘彥廷 聯絡電話:049-2394376 發稿單位:權益組
相關附件: 公告 點我連結公告-news1_50_13032.pdf[下載檔案]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點我連結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news2_50_13032.pdf[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