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徵兵規則第5條、第13條、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
壹、修正目的
因每年6月份大多數役男從高中以上各級學校畢業等待服役,惟國防部新兵訓練中心接訓量有限,致影響役男入營服役期程。考量役男入營服役緩急需求不一,爰增列於兵額補充無礙時,將依役男申請入營時程緩急意願納入徵集順序。另為審慎判定役男體位及維護兵役公平,增列凡非以單一數據為替代役體位判定案件,亦應送役男體位審查會審議。
貳、修正意旨
本次修正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役男徵集之先後排列順序,因鄉(鎮、市、區)公所每2個月即辦理一次軍種主要兵科抽籤,同一年次相同籤號有數人。因此,增列抽籤日期1項,以明確律定徵集入營先後順序。另於兵額補充無礙時,內政部得規劃辦理役男入營時程申請,並按役男申請入營時程緩急等徵集順序,安排入營服役。(修正條文第5條)
二、為審慎判定役男體位及維護兵役公平。有關判定替代役體位案件,增列除身高、體重、身體質量指數、視力及扁平足,因係以單一數據為體位之判定,較無爭議外,其餘案件應併同免役體位案件送役男體位審查會審議。(修正條文第13條及第14條)
参、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修正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兵額補充無礙時,辦理役男入營時程申請,並按申請入營時程緩急順序徵集,有利於生涯規劃,未影響役男權利。
聯絡人:田怡珊 聯絡電話:049-2394471 發稿單位:徵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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