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動態與公告

 

[公告]調整研發替代役用人單位進用110年度(含)以後錄取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應按月繳納之研究發展費金額。


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台內役字第1091050550號 

主旨:調整研發替代役用人單位進用研發替代役役男應繳納之研究發展費金額。 

依據: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產業訓儲費繳納標準第2條第2項。 

公告事項: 

研發替代役用人單位進用110年度(含)以後錄取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應按月繳納之研究發展費金額,調整為具碩士學歷者新臺幣4萬元;具博士學歷者新臺幣4萬6千元。 

聯絡人:常悅 聯絡電話:049-2394664 發稿單位:甄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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