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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照顧役男 替代役因公傷病慰問金標準放寬


為加強照顧因公受傷替代役役男,內政部於110年5月14日發布修正「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這次修正主要是參酌國軍規定,替代役役男除原先住院治療有發慰問金外,新增因公傷病未住院治療,也可按治療次數發給慰問金;另若住院治療連續10日以上,亦提高慰問金額度,以衡平役男就醫權益。

役政署表示,國軍義務役官兵於服役期間因公受傷就醫已有發給慰問金的規定,替代役役男同為履行服兵役的義務,為衡平役男權益,這次增修「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對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因公受傷至醫療機構就醫或住院治療,將按照未住院治療次數或住院天數等情形,發給新臺幣500元至2萬元的慰問金。
役政署強調,這次修法主要為照顧服役期間因公傷病的替代役役男,感謝他們服役期間因公付出與辛勞,並表達政府關懷及慰問之意。此外,也將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死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之發給對象、基準及程序等既有規定法制化,由行政規則提升至法規命令位階,以符合法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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