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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役男權益 替代役因公傷病將可按月獲贍養金


 為周全照顧因公受傷替代役役男,內政部日前部務會報通過修法,將比照國軍,替代役役男若因公致傷、病或身心障礙,只要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就養基準,可按月給與贍養金終身,以紓解家庭照顧的負擔,保障役男權益。

內政部表示,替代役役男同為履行服兵役的義務,為衡平替代役役男權益,這次增修「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對於因公受傷的役男,若符合身心障礙檢定等級,將比照國軍常備役士官下士一級本俸之標準,給予贍養金終身。
 
內政部指出,為即時紓解家庭照顧壓力,這次修法特別增訂追溯條款,於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0條修正生效前,也將追溯給與贍養金。經統計,目前符合領取贍養金資格共有9人,都是因公執行勤務受傷致癱的替代役役男,多需由家人及看護長期照顧,造成家庭生計及經濟負擔。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可保障服役期間因公身心障礙的替代役役男,於退役後獲得更多的經濟支持,對減輕家庭生活負擔,具有實質的助益。本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行政院核定後,辦理發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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