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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恤役男照護家庭負擔,內政部放寬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條件


 內政部於今(6)日部務會報通過「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修正放寬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的資格條件,讓擔負家庭主要生計的役男,不會因為入營服役,使家庭陷入無人照顧之困境。

內政部表示,以往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ㄧ等殘,有撫卹事實,役男如有其他兄弟,就無法申請提前退役,這次修法放寬無論役男是否有其他兄弟姊妹,均可申請提前退役,以體恤役男家庭照顧需求。
此外,考量役男家庭如屬經濟弱勢,已可依辦法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以役男家庭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提前退役,因此刪除原第2條第1項第1款的弱勢家庭規定,以簡化申請作業。
另這次修法也增修第2條第1項第4款但書,明定如僅有役男年滿18歲以上的兄弟姊妹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因是類人員已有自我照顧及工作能力,故予以排除適用申請提前退役。
內政部指出,「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將依法制程序發布施行,也提醒替代役役男如符合這次修正之條件,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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