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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署積極配合立法院提案 提升替代役備役召訓率


有關立法院羅委員美玲及湯委員蕙禎提案增訂「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5條文,對於意圖避免替代役備役召集或無故不參加平時演訓召集之行為明定處罰規定,將有效杜絕逃避召集之行為,役政署將積極配合立法院完成修法事宜,以提升替代役備役召集效能。

役政署表示,110 年度共17 個需用機關,有6個機關辦理替代役演訓召集,包括役政署、警政署、移民署、消防署、矯正署、退輔會,雖有11個需用機關未辦理召訓,經本部積極協調後,112年預定召訓4,000人,較111年增加1,000人,全部17個機關均將配合辦理召訓,以強化替代役備役召集量能。
役政署進一步表示,有關立法委員提案修法明定處罰規定,係比照後備軍人勤務召集,對於非常事變或戰時意圖避免召集服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意圖避免演訓召集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修法通過後,將有助提升替代役備役召集作業,並強化替代役備役役男召訓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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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訓召集內容結合EMT1繼續教育課程。圖\內政部役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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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演訓召集4,000人。圖\內政部役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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