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業務資訊 > 役政法規查詢

役政法規查詢

 

有關替代役役男退役前申辦出國手續因應措施之原則


有關替代役役男退役前申辦出國手續因應措施之原則

為保障替代役役男出國就學之權益,並以不影響服勤單位勤務遂行、不衝擊常備兵士氣之原則下,同意比照國防部「大專預備軍官人事處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九款及第十款之規定,訂定替代役役男退役前申辦出國手續因應措施之原則如下:
(一)替代役役男為屆退後即行出國就學,必須於退役前先取得退役證明書以憑申辦出國手續者,經呈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證,查核無訛,得向服勤單位提出申請,報經需用機關送請主管機關核准,於退役前一個月先行發給退役證明書,至實際退役離開服勤單位之日期仍照役期之規定。
(二)前款人員如以所申請之國外學校入學註冊時間近迫,必須役期屆滿日前離開服勤單位出國者,得依所請與呈驗之入學通知,由服勤單位核予於註冊入學之日前十天給假(以積假或事假)離開服勤單位,但以不超過役期屆滿前十天為限。出國手續請按下列方式辦理:替代役役男於退役前持退役證明書及主管機關同意函,逕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以專案申請出國手續;至役政單位歸鄉報到等相關事宜,則依其規定辦理之。(內政部九十二年六月九日內授役字第0九三00八0一九三號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