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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法規查詢

 

替代役役男病假申請疑義案


替代役役男病假申請疑義案

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三條:替代役役男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經檢具合法醫療機構證明者,酌予核給病假,一次不得超過三十日。期間並無日數與次數限制,惟考量服役公平性及管理需要,服勤單位得審酌役男實際病況指定於規定處所休養。(內政部九十年十二月五日台(九十)內役字第九0九一一九九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