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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法規查詢

 

有關保護管束人於徵服替代役期間,如何執行保護管束。


有關保護管束人於徵服替代役期間,如何執行保護管束。

有關本部社會司建議規範役男徵服替代役期間之保護管束業務執行歸屬乙案,經司法院秘書處及法務部函釋略以:
(一)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執行保護管束者,軍事基礎訓練期間,由少年法院法官斟酌少年具體情形決定是否函請其部隊長官執行;其餘期間,仍由少年法院之少年保護官執行。
(二)餘依其他法律執行保護管束者,其服役期間由指揮執行保護管束之地方法院檢察署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函請該受分發服勤之單位執行。(內政部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台內役字第○九一○○八○二二五○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