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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法規查詢

 

有關替代役役男宿所水電費用得否向役男收取疑義案。


有關替代役役男宿所水電費用得否向役男收取疑義案。

一、依替代役實施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三款後段:「管理、住宿等經費,由服勤單位編列。」其中管理及住宿經費應包含水費、電費、瓦斯費、清潔費及其他基本生活設施等相關經費,另服勤單位為節約水電費用,得於服勤管理要點或相關生活規定中規範限制役男使用高耗電量之電器用品,並請注意使用安全。
二、本部九十一年一月七日內役司字第0九一00五00二八0號函以:「役男至各服勤處所服勤,服勤單位應提供注宿相關設施,不得向役男收取房租等額外費用」,上開函釋「房租等額外費用」,應保含右述水費、電費、瓦斯費、清潔費等經費。(內政部九十一年二月二十日台內役字第○九一○○八○三七○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