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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史上的今天

 

新創事業負責人申請服研發替代役


爲推動「新創事業負責人申請於自創事業服研發替代役」新措施,並參酌行政院103年8月19日核定之「創業拔萃方案」中所定「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規範事項,據以研擬該措施須具備之一定條件,爰內政部以台內役字第1050830682號公告「新創事業負責人申請於自創事業服研發替代役備之一定條件」,並自5月2日起開始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