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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替代役服役期間有哪些獎勵或懲處規定?

A.替代役役男著有功勳者,得依法授予勳章、頒給獎章外,在生活及勤務上之表現成績優異者,予以榮譽假、嘉獎、記功、獎金及獎狀。

B.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及勤務管理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罰勤、禁足、罰站、申誡、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其中罰站僅限於訓練及輔導教育期間。
C.對於無故不就指定替代役職役,或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刑事罰)。

D.違抗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刑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