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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甚麼條件可以辦理緩徵?

a.應受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補充兵(因家庭因素者除外)或替代役現役徵集者,如有下列情形可申請緩徵:

‧高級中等學校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b.申請緩徵的方式如下:申請緩徵的方式如下: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學校應依學生戶籍地分別繕造申請緩徵學生名冊,於註冊截止之日起1個月內,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在追訴中的役男,應由本人或戶長填具緩徵申請書,檢附起訴書或其他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緩徵。


c.在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不得緩徵:

‧肄業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者。

‧入學學籍未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者。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年齡逾28歲仍未畢業者。

‧就讀前款以外學校年齡逾33歲仍未畢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