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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替代役役男薪俸?

    一般替代役役男:
    1.自服役之日起至屆滿6個月之當月末日止,依規定每月比照國軍義務役二等兵薪給6,510元。
    2.自服役滿6個月之次月起,依規定每月比照國軍義務役一等兵薪給7,110元。
    3.管理幹部:依規定每月比照國軍義務役下士薪給1萬4,140元。
    4.替代役訓練班之分隊長,每月比照義務役下士之薪給1萬4,140元;區隊長每月比照義務役少尉之薪給2萬1,090元。
    研發替代役役男:
    1.第1階段:役男於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比照二等兵之薪給(6,510元)支給(實領薪俸按當月實際服役日數所占當月日數比例核算之)。
    2.第2階段:自分發用人單位至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止,依碩、博士學歷,比照義務役下士、少尉之薪給發給,具碩士學位者,每月薪給24,735元(薪俸11,830元+主副食費4,645元+住宿津貼7,000元+交通津貼1,260元);具博士學位者,每月薪給30,155元(薪俸17,250元+主副食費4,645元+住宿津貼7,000元+交通津貼1,260元),由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支給。
    3.第3階段:役男自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起,至所定役期期滿之日止。其與用人單位間具僱傭關係,有關勞動條件及保險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其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附註:國軍薪給如有調整,替代役薪給比照調整之)
    另考量替代役役男因個人因素無法及時開立帳戶(例如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而暫停該帳戶之交易功能;或因役男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又無父母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而不能開立帳戶等),致其薪給無法直接匯入役男之金融機構帳戶。增訂改以匯票或支票方式寄(送)發;另基於係役男個人因素造成,為求公平,並以使用者付費原則,購置匯票或支票及寄送達等所需費用,由役男自行負擔。
    替代役役男自101年度起支領之薪餉,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徵所得稅。(財政部101年3月19日臺財稅字第
    1010001017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