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於基礎訓練成績,佔分發成績比例多少,其評分標準為何?
1.依「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需用機關辦理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勤單位分發,應將基礎訓練成績列入分發成績;其所占比例不得低於分發成績計算基準之百分之四十。」
2.依「內政部替代役訓練班基礎訓練成績評比規定」:
替代役基礎訓練區分「核心技能」、「關鍵職能」二面向,於訓後實施期末測驗,測驗項目如下:
(一)核心技能,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 訓練課程,占總成績20%。
1. 筆試:占EMT-1測驗成績40%。
2. 實作:占EMT-1測驗成績60%,區分CPR(含AED) 與止血包紮實際操作兩項目
(二)關鍵職能,包含綜合學科、術科(體能訓練、基本教練)及生活考評,占總成績80%。
1. 學科測驗:占關鍵職能訓練成績之45%。
2. 術科測驗:占關鍵職能訓練成績之35%;區分體能測驗(占15%)及徒手基本教練(占20%)等2項。
3. 生活考評:占關鍵職能訓練成績之20%。
各評比項目皆訂有評比要領及評比標準,以達公平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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