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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一般替代役基礎訓練請假如何規定?

一般替代役役男請假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辦理,另基礎訓練期間之婚假、喪假請假規範如下:

一、婚假:依「替代役基楚訓練實施計劃」規定,替代役役男於基礎訓練期間不得請婚假,以免影響訓練之實施及進度。

二、喪假:依據本署規定,替代役役男於徵集入營前,尚未具有替代役現役身分期間,如有「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六條喪假規定之親屬(含血親及姻親)死亡,徵集入營後得依所定假期扣除自死亡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入營前之日數,核給剩餘日數之喪假,並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替代役役男因下列親屬死亡,核給喪假,其規定如下:

如符合上揭條件,核假類別如下:

1.父母、養父母或配偶死亡,百日內給假15日。

2.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子女死亡者,百日內給假10日。

3.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或兄弟姊妹死亡者,百日內給假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