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役男服務 > 常見問答集

常見問答集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發生死亡、傷病及其家庭遭遇災害時,核發慰勞金是否徵免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104年12月23日中區國稅南投綜所字第1040204942號函示,上述慰勞金徵免所得稅情形如下:
一、死亡慰勞金部分:因公死亡慰勞金,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前段規定,免納所得稅;因病或意外死亡慰勞金,依同法第4條第1項第4後段款及第14條第3項規定課徵所得稅。
二、傷病慰勞金部分:因公傷病慰勞金,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前段規定,免納所得稅;因病或意外身心障礙慰勞金,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三、替代役役男家庭遭遇特別災害部分:依實際受災情形發給之慰勞金,具急難救助及損失補償性質,尚無所得發生,不課徵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