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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徵兵檢查會判定免役體位前送役男體位審查會審議機制為何?多久召開一次會議?

(一)依徵兵規則第36條規定,內政部、國防部應協調衛生福利部及醫療相關機關(構)共同組成役男體位審查會,辦理役男判定免役體位與體位判等疑義案件之審議及替代役役男傷殘等級檢定案件之備查。本審查會功能旨在維護兵役公平及提升判等品質,對於徵兵檢查、申請複檢改判體位及驗退(停止訓練)判定免役及疑義案件予以嚴謹審查,審慎判等。
(二)應送役男體位審查會審議之免役體位案件如下:
1.役男入營前經體(複)檢並由各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判定免役體位(不含身高、體重或體格指標過高或過低符合免役體位)及領有效期內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逕判免役體位者。
2.役男入營後經驗退(停止訓練)並由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判定免役體位者應送本審查會審議,惟倘判定體位仍為原體位者,應儘速徵集入營,並在交接名冊註記,各入營部隊,不得再以同一原因驗退(停止訓練)。
(三)依現行之作業方式,本審查會議每月召開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