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役男服務 > 常見問答集

常見問答集

 

替代役役男請病假之規定為何?請病假需否折抵例假日?

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三條:「替代役役男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經檢具合法醫療機構證明書者,酌予核給病假,一次不得超過三十日。」,是以,替代役役男如確因疾病需請病假赴醫就診、治療或休養者,須檢具合法醫療機構之診斷證明書交服勤單位核假,惟服勤單位得依役男所附之診斷證明書及其實際身心狀況,核予適當之治療或休養日數,勿須折扣例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