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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替代役役男如逾假三日或 累計七日以上,服勤單位應如何處置?

依「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替代役役男無故離去職役已逾三日者,其訓練或服勤單位應發出離役通報,並請警察機關協尋,累計逾七日者,應函請司法機關偵辦,並副知需用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