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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有關「服研發替代役期間,若經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得否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至服役期滿疑義」乙案

本案前經本署於97年12月5日以內授役權字第0970830741號書函請考選部釋疑,案經該部97年12月11日選高字第0970010387號書函覆略以:「服研發替代役期間,若經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至法定役期期滿為止;若經增額錄取,得申請延後分發,惟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發任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