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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替代役役男退役後全民健保如何辦理?

替代役役男保險有效期間自實施訓練或回役之日起,至退役或停役之日止;替代役役男退役後全民健保保險費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本保險之保險費,應於被保險人投保當月繳納全月保險費,退保當月免繳保險費之規定,意指替代役役男入營當月(全月)健保費由本署(繳納),退役當月(全月)健保費,依規定本署不再負擔(繳納),本署將統一於役男退役生效日辦理健保轉出,健保IC卡不必收回可繼續使用,請役男持退役證明書依下列適當身分辦理健保轉入手續,避免中斷繳費,影響就醫權益:

一、退役後一年內無職業者:可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年滿二十歲且無職業,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役)者,自退伍(役)之日起一年內,得以眷屬身分參加本保險。」也就是可依附父、母親或配偶等,以眷屬身分加保。

二、找到工作者,應在服務單位以員工(即被保險人)身分加保。

三、若上述投保條件或身分皆不符合者:應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以地區人口身分加保。